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川05执恢79号

悬赏期限:自2021年12月17日至2022年12月16日止。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彭继海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到位金额的5%。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严禁举报人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人提供财产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悬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至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