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泸州人社消息,为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全面排查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领域突出问题,扎实开展问题整改,堵塞管理漏洞,切实维护广大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和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泸州市范围内骗取套取社保基金问题线索。
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范围
(一)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基金支出的情形之一的:
1、通过虚构劳动关系,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鉴定意见等方式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2、通过伪造变造年龄、特殊工种资料、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职工档案,或者冒用他人身份办理资格确认或者申领待遇等,违规增加视同缴费年限、获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条件,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
3、通过提供虚假证明等手段违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4、通过谎报工伤事故、伪造或者变造证明材料等进行工伤认定或者劳动能力鉴定,或者提供虚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5、通过伪造、变造就医资料、票据等,或者冒用工伤人员身份就医、配置辅助器具,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6、工伤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通过提供虚假疾病诊断证明、住院记录、病历、报告、处方等就医资料或者医疗费票据等,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或者帮助他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7、通过提供虚假信息、材料,骗取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等费用支出或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的;
8、已重新就业、服兵役等丧失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资格条件,但仍通过虚假承诺等方式虚构事实进行资格认证,骗取失业保险待遇的;
9、其他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基金支出的。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涉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侵害社会保险基金的;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违规进行工伤认定、违规审批正常退休、提前退休,侵害社会保险基金的;
3、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违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侵害社会保险基金的;
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违规进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侵害社会保险基金的。
二、线索受理渠道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群众监督,受理群众举报。举报人可以通过信函、网络、现场、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提倡实名举报,提供书面举报材料。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市、区县的举报电话分别为:
0830-12333(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0-3105435(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0-2522641(泸州市龙马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0-4211105(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0-8170705(泸州市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0-5256515(泸州市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0-6276289(泸州市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0-7206240(泸州市古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举报人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如实反映被举报人的名称(姓名)和涉嫌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违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泸州人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