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教育厅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校家长陪餐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明确学校职责、家长权力和义务、教育部门职责,规范家长陪餐工作流程,推动形成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家校合力,进一步健全中小学校食品安全民主监督机制。
根据《工作指引》,家长陪餐坚持全过程透明,遵循家长平等自愿参与原则,幼儿园等其他类型学校家长陪餐工作可参照执行。
学校职责
学校应明确家长陪餐申请方式、时限等,安排专(兼)职人员做好家长陪餐组织。
学校可根据教育教学实际和家长诉求等情况,自主确定家长陪餐频率。城镇地区学校原则上每学期不少于2次,农村地区学校原则上每学期不少于1次。鼓励学校在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秩序前提下,通过“食堂开放日”等方式,增加家长参与陪餐次数。
家长陪餐应采取同菜同价方式,学校要据实收取家长陪餐费用并计入食堂伙食费收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长陪餐费用予以补助。
学校应建立家长陪餐评价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家长陪餐评价反馈意见,如实做好家长陪餐评价反馈记录。
家长权利和义务
家长通过自主申请、学校组织可有序参与陪餐,具有以下权利:监督学校供餐菜品营养风味、菜品质量、分量、服务质量、食堂卫生状况和分餐用餐情况等。查看校园“互联网+明厨亮灶”视频、菜谱、食堂管理基本信息等公示内容。对学校供餐质量作出评价,反馈现场发现和日常收集学生就餐有关问题,提出合理意见建议。向学校所属地区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直接反映突出问题线索等。
家长参与陪餐应当遵守学校有关纪律要求,确保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履行如下义务:
自觉按照供餐标准缴纳陪餐费用,不挤占师生缴纳伙食费、财政补助学生膳食资金。不随意拍摄传播视频,不在互联网随意散布不宜公开内容,不弄虚作假、制造事端。不得直接或变相接受食堂承包企业、校外供餐企业、食材供应企业的礼品礼金等,不得有其他影响公正陪餐监督的行为。不直接参与校园膳食管理,不得要求学校给予子女特殊照顾,自觉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食堂管理安排。应具备良好的健康状况,自觉遵守学校卫生健康管理相关要求。
教育部门职责
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辖区学校有序推行家长陪餐工作,并将家长陪餐实施情况纳入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日常监管内容,畅通家长陪餐问题反映直达渠道。
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定期收集本辖区学校家长陪餐评价反馈意见,研判分析辖区内家长反映的突出问题和合理建议,指导学校优化供餐管理、提升菜品质量。
(来源:四川省教育厅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