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如今,拒绝酒驾已形成普遍共识,但仍有一部分人认为自己“小酌一杯”后开车不成问题,无视法律法规,以身试法,日前,泸州公安交警公布了两起醉酒驾驶的典型案例。
7月1日晚上,刘某驾驶轻型多用途货车,行驶至叙永县和平大道县委转盘时,因未礼让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江某、何某,将二人撞倒致其受伤。
经检验,刘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7.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7月24日,陈某驾驶摩托车,行驶至古蔺县龙山镇某弯道处时,因越实线与对向小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受伤。
经检验,陈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4.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提醒广大驾驶人,酒后驾车安全风险高,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来源:酒城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