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泸州有2人被终生禁驾,这意味着他们此生都将和驾驶证说“再见”了。

2人均是因驾驶机动车发生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
什么是终生禁驾?“终生禁驾”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驾驶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
因发生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案例一
王某,男。2022年6月29日,王某饮酒后驾驶川EJ68XX号小型轿车,行驶至江阳区建设路时,与正在道路上作业的环卫工人邹某某发生碰撞,造成邹某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王某弃车逃离现场,后主动投案。

事故发生瞬间

王某下车查看

王某逃离现场
经公安交警部门调查,王某饮酒驾驶、超速行驶、观察不足及肇事逃逸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造成致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其行为已触犯刑律,人民法院判决,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王某已于去年第四季度被吊销驾驶证并被终生禁驾。
案例二
吴某某,男。2020年4月12日,吴某某驾驶贵FTE4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古蔺县国道321线某路段时,与行人冷某某发生碰撞后驾车逃离现场,造成冷某某受伤送医后医治无效死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