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2年8月起,泸州市将在全市实施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这是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的。
据了解,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补贴对象为泸州市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三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40元,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30元。
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进行办理。由街镇受理申请、初审,区县残联审核,区县民政审定,审定合格后在街镇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县民政部门发放资金。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起发放补贴。
需要提醒的是,出现残疾人死亡的;残疾人户籍迁出本市的;残疾人等级降低且不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以及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将停止发放护理补贴。
此外,既符合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可享受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护理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


